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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办领导到部分学院指导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5-23 14:47 阅读次数: 发布:工作动态
  为推进各学院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时将绩效工资兑现到教职工手中,2014年5月12日绩效办在学校数字校园发布了“关于推进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外语学院、资源环境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理学院先后与绩效办取得联系,希望绩效办就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问题提供指导和答疑。绩效办主任杨宝嘉、副主任章新、彭松、莫晓辉及相关人员于5月16日至21日分别到以上5个学院和各学院绩效分配小组成员进行了座谈,针对各学院提出的问题:1、教学工作量在核算过程中考虑了哪些因素,是否考虑资产管理、青年教师指导、专业学术讲座等因数;2、学院内部各专业师生比、教学工作量的不同,导致绩效分配中各专业绩效分配的平衡问题;3、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的平衡点如何把握;4、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资金配套问题;5、管理人员在基础性绩效发放中25%的限高问题;6、学校如何核拨绩效工资给各学院的问题。绩效办人员和各学院绩效分配小组成员就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章新副主任就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做了讲解和说明,彭松副主任就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莫晓辉副主任就各学院提出的绩效分配方案中的疑惑进行了一一解答和指导。绩效办主任杨宝嘉首先传达了学校党委和学校领导对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意图和希望,其次就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各学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院绩效资金总量是根据“教学工作量”和“学生人数”两个因子进行核算的,按照校院两级分级管理的原则,资金核拨各学院后应统筹安排用于学院的各项工作;
    2、制定的方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
    3、注意两个托底和一个限高:(1)保证一般教师超课时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底线;(2)保证班主任工作酬金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底线;(3)科级及以上人员,参与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所得的报酬控制在管理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25%以内;
    4、若各学院在对教学工作进行安排时,确因本学院教学工作任务量大,且一般教师教学工作量已经饱和,需要管理人员承担更多课堂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各学院可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调整控制比例,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审批、备案后,各学院方可按批准后的控制比例进行发放。
    5、各学院制定分配办法时应考虑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的划分,具体划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各学院教职工完成本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后,按月发放固定部分绩效工资,超出基本工作量的部分视为超工作量,按超工作量的多少由各学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
    通过这种面对面的座谈和交流,以上学院对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学校的意图有了更进一步了解,为以上学院更好地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奠定了基础。
 
                                   学校绩效办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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