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转发《云南省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2022年项目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徐荣 时间:2022-03-16 15:45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省高等院校2022年古籍整理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云南省高校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为集体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古委会的直接资助项目。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已在他处获得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以避免重复立项。但古委会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4.曾获省高校古委会经费资助而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受理申报。项目已完成但未结题而欲申报者,请尽快办理结题事宜后再申报。如已立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5.跨地区跨学校学者合作申请项目,由参加的学者自行协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1.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2.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中。

3.除整理方式为影印的古籍项目外,须提供一份样稿,篇幅在一张A4纸之内。

4.提交打印纸质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需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交由省高校古委会评审。每份纸本的签名盖章页需要原件,不能复印。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本。

5.经费仅作为项目启动之用而不资助出版,申报者在选题时应尽量选择合适项目。

6.项目完成后,应向省高校古委会秘书处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并办理结题手续。

7.项目申请书必须于202256日下午5:0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204室,电子版发送张帆老师邮箱,逾期者不予受理。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877-2077090

 

 

科学技术处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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