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徐荣 时间:2021-04-11 09:42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学院、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已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厅网站上发布。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对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附件2)。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选奖励活动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 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8. 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360 项,其中一等奖 40 项,二等奖 120 项,三等奖 200 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附件3)及《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证明)。申报所需材料可以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9份(1份原件,8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申报截至时间:2021年4月29

 

联系人:郁步竹

联系电话:13987128275

电子邮箱:yubuzhu@yxnu.edu.cn

附件: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x

 附件2: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_正文.pdf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学技术处

202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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