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徐荣 时间:2022-03-31 15:10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高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不断发展,完善调整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及团队建设,持续提升高效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2017年和2018年立项建设的第五批和第六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由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依托高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专家应具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来自3个以上不同单位(不含依托单位)。

三、验收内容

(一)重点实验室:重点对建设期间的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开放交流、运行管理、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对建设期间的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工程实验条件和经营效益等方面进行验收。

(三)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对建设期间的团队发展与平台建设、创新能力与社会贡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结果应用

(一)结果划分

按照建设任务书规定的考核任务和批次内团队建设水平进行对比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评为“优秀”的不超过两批团队数的10%, 评为“良好”的不超过两批团队数的40%。

(二)结果应用

1. 评价为“优秀”、“良好”与“合格”的平台或团队,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2. 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平台或团队,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验收”,责令创新团队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依托高校组织专家组再次进行验收,评价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平台或团队,终止立项建设。

3. 评价为“不合格”的平台或团队,验收结果为“不通过验收”,终止立项建设。

五、验收评估材料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应向依托高校提供以下材料用于验收:

(一)建设计划任务书;

(二)项目总结报告、基本情况表、执行情况对照表、建设数据汇总表、建设情况明细表(附件2、3、4、5、6)。请将附件2、3、4、5、6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合订一本,A4纸页面左侧装订并加软封面,不使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请各负责人于2022年4月15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附件2-6,纸质版一式3份)送至第二办公楼205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总结报告的附件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和代表性。

(二)依托高校完成验收后,由学校统一将纸质版附件材料(附件2-附件8装订成1册)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盖章,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盖章后的附件材料电子版(附件2-附件8整合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省教育厅联系人邮箱进行备案。

(三)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团队承担的涉密科技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涉密数据和成果请勿写入总结报告和相关表格。

(四)统计信息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承担的科技任务和建设成果数据。第五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数据范围为立项建设当年至2020年1月,第六批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团队数据范围为立项建设当年至2021年9月。

 

联系人:焦蓉

联系电话:19995933781

联系邮箱:jiaorong@yx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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