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徐荣 时间:2022-03-11 21:45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开展的项目内容

(一)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以下简称进修、访学)。

(二)有计划地资助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资助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中青年教师攻读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硕士、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攻读硕士、博士)。

(三)有计划地资助高校各类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际学术会议)。

(四)重点资助高校新型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及创新团队与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以下简称人文社科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2022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和国际学术会议和人文社科项目4类项目只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三)各类项目以二级学院、部门统一申报至学校相关部门,不受理各个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项目申报要求

1.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本年度项目资助范围包括2022年拟派出和2021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的参加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

2.申请教师的年龄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周岁(1977年以后出生),为省内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攻读省内高校学位等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请各高校根据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协助申请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及报考等具体事项。

5.重点支持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大学、东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到省外其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根据2022年度经费情况适当支持。

6.已申请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7.请各学院、相关部门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5:00前将《2022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2022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附件2)、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材料复印件各一式7份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巢凯翔        联系电话:14787177704

(二)“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1.国际学术会议召开须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在2022年内召开完毕。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年5月24日前将《2022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报告》(附件3)、《2022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主管部门同意召开会议的批复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国际学术会议召开完毕7日内,请将会议有关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资料、会议总结等)一式2份报送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处备案。会议取得的后续成果、效应等也可以实时报送,视后续情况给予继续支持。

联系人:钱秋月        联系电话:15969431380

(三)“人文社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应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注重研究的创新性、应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半。

2.合作方应具有云南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研究能力,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特别注重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效果。

3.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合作双方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术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项目设计、研究人员组成合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有前期的研究铺垫以保证能够按期结项,参与研究的人员须知情并亲笔签名。

4.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人文社科项目,且不能在本年他人申报和往年他人未结题的项目中担任研究成员。往年已有在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5.项目应根据《2022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附件5)的范围进行申报,申报者可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开展研究,根据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修改。

6.项目如获立项,经费在开题后可使用30%,中期检查通过后使用30%,达到研究目标,成果被采纳后使用40%。若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将收回40%经费。

7.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412日下午5:00前将《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6)、《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附件7)、《2022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8)、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9份报送学校科技处209室。

8.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研究课题请勿申报本项目。项目申请材料经形式和资格审查后,由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18887712781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提前咨询学校负责部门联系人申报事宜,按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人邮箱。所有项目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加强对已有各类项目的过程跟踪管理。

(三)凡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学院、部门报学校相关部门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凡因项目撤销、中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省级财政,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179号)办理。

 

 

科学技术处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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